问题
单项选择题
无业青年李某纠集了一伙人,组建邪教组织“天灵会”,大搞教主崇拜,聚敛钱财,被政府取缔后,仍多次串联、聚集50余人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李某的行为应定:
A.寻衅滋事罪
B.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C.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D.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邪教组织被取缔后,仍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20人,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300条第1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所以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