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食品加工企业2009年毁损外购用作调料的食用盐一批,账面成本为20000元(含运费1488元),该企业的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

A.23400元

B.22600元

C.22518.56元

D.200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20000-1488)×13%+1488/(1-7%)×7%=2518.56(元) 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20000+2518.56=22518.56(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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