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食品加工企业2009年毁损外购用作调料的食用盐一批,账面成本为20000元(含运费1488元),该企业的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
A.23400元
B.22600元
C.22518.56元
D.200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20000-1488)×13%+1488/(1-7%)×7%=2518.56(元) 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20000+2518.56=22518.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