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船舶上设定了抵押权,一次海上航行中,船舶发生碰撞,被拖往一修船厂修理,船舶营运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修理费用,修船人将船舶留置,船舶的营运人有船员工资和港务费没有支付,相关权利的行使顺序为:( )。
A.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员工资,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港务费
C.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留置权,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海事相关权利行使顺序[详解] 《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