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张某系某国营企业职工,因超生而被该企业经理依照《x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该企业职工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企业名义作出收回张某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保健费250元、罚款4000元并开除的处理决定。该企业对张某罚款4000元的行为 ( )。

A.不具有合法要件

B.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C.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标的

D.属行政处罚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满足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构成要件方可成立生效。本案中该国营企业并不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部门,不享有对超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故该国有企业对张某的处罚行为不具有合法要件,既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自然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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