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A公司为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A公司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1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11年4月20日。2010年度的A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1年3月25日结束。2011年2月20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A公司2010年9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建造合同,合同总造价1200万元(含增值税),于2010年10月1日开工,于2012年3月31日完工交货。至2010年12月31日,该合同累计发生支出240万元,与乙公司已结算合同价款360万元,实际收到货款240万元。2010年12月31日,A公司按50%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认费用,未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预计合同尚需发生成本720万元,据此确认合同完工进度为25%,无需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假定税法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下列关于A公司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冲减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B.冲减主营业务成本120万元 

C.冲减工程施工180万元 

D.冲减工程施工300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因完工进度为25%,所以应调减主营业务收入=1200×(50%-25%)=300(万元),应调减主营业务成本=(240+720)×25%-240=0,调整工程施工的金额=300-0=300(万元)。

单项选择题

  (二)2007年5月26日,陈绅基、王建、何静3人签订“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协议书”,约定陈绅基和何静各出资 3.4万元,各占34%比例,王建出资3.2万元,占32%比例。后因王建不符合出资人资格,在办理事务所设立手续时变更为由陈绅基和何静2人合伙,王建 的出资3.2万元由陈绅基和何静各分1.6万元,2人分别向王建出具了收到王建1.6万元投资款的收条,陈绅基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办所投资款 1.6万元。收款人陈绅基2007年6月7日”。   2007年9月3日,陈绅基与何静签订合伙协议,共出资人民币10万元,设立立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人各占50%股份。2008年1月19日,陈绅基和何静2人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陈绅基。   2008年8月20日,陈绅基向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提出辞职申请,辞去所长职务。   2009年1月5日,陈绅基将其出资3.4万元转让给何静,何静同日将该3.4万元出资转让给了王建,并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2009年1月13日,陈绅基给何静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何静交来转让出资款34000元。收款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同日给王建出具了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交来办所投资款16000元整。收条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   2009年1月5日,何静为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让陈绅基与王建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内容为:陈绅基将其5万元 出资转让给王建。2009年1月7日,何静向工商局提交事务所变更登记申请,要求将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 (王建此时已具备合伙人资格),并提交了陈绅基与王建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和合伙协议,陈绅基在该协议和决议上签了自己的名。   2009年1月12日,工商局依据何静提供的上述材料,将原营业执照中执行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   陈绅基认为,自己共出资5万元,已转让给第三人何静3.4万元,自己尚有1.6万元,即16%的股份,不存在转让给 被告王建5万元的事实,以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王建于2009年1月5日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陈绅基称自己尚欠王建1.6万 元,王建对此不予认可。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绅基又起诉工商局。

下列关于陈绅基诉工商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陈绅基提起行政诉讼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提起后,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中止审理

C.行政诉讼审理期间,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不生效

D.法院应当列工商局为被告,王建、何静为第三人

E.行政诉讼之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听证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