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的对象也称为被稽查人,包括( )。
A.与走私通谋为走私人提供海关单证
B.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邮寄方便
C.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
D.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海关稽查的对象也就是被稽查人是指与进出口直接有关的企业和单位,有:(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2)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3)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4)使用或者经营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5)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6)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知识链接] 海关稽查的进出口活动:(1)进出口申报;(2)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3)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4)与进出口货物有关资料的记载、保管;(5)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贮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6)减免税货物的使用、管理;(7)转关货物的承运、管理;(8)暂准进出境货物的使用、管理;(9)其他进出口活动。被稽查人义务:(1)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被稽查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3)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或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4)海关进行稽查时,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