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