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11年2月5日,甲拒绝支付乙的租金,由于乙一直忙于事业未向甲索要。在2011年5月5日,甲因交通事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3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是( )。
A.2012年2月5日
B.2012年5月5日
C.2012年3月5日
D.2012年6月5日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短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故乙的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为期间为1年,即2011年2月5日至2012年2月5日。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