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厂1996年1月招收了一批女工,试用期间内每月工资150元。在试用期届满,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服装厂厂长表示转正以后每个女工每月的工资为200元,如果超过200元将不予考虑。女工只能无奈接受。1996年8月,某女工了解到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元,遂要求服装厂提高工资。服装厂认为除200元外,该厂每月还无偿提供食宿,故已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正确:
A.服装厂的理由是合理的
B.服装厂的理由不合理,最低工资不能包括食宿
C.服装厂只应补足女工试用期届满后,转正后低于该市工资最低标准所欠的工资
D.服装厂应按该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女工自试用期起其所欠的工资
参考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最低工资的内容。 《劳动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第3条规定:“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规定》中扣除的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包括在内。”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见,在试用期内如果服装厂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应当补足。故选项C排除,选项8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