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孙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民诉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孙某是非文职军人,其妻子作为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当由原告其妻住所地丁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