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公司,其中王五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出资后,王五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针对上述情形,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张三认为,大家都是公司的股东,王五可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则自己和李四也可以使用
B.王五认为,该专利技术本来就是自己的,自己可以不经公司同意继续使用
C.王五认为,张三和李四若使用该专利技术,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D.李四认为,王五无权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如果王五要继续使用,则需经公司同意并向公司支付使用费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司人格的独立性。
[要点透析]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具有独立性,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出资后,不再对其所投入的财产享有直接控制权。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时相分离的。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