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
A.律博:
B.登闻鼓制度
C.死刑复奏制度
D.废除肉刑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魏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了慎重对待和处理死刑重罪,也为了使皇帝直接控制大案要案,开始逐步完善死刑复奏制度。魏明帝青龙四年(236年)曾下诏:“诸有死罪具狱以定,非谋反及手杀人逐,亟语其亲治,有乞恩者,使与奏。”南朝自宋开始,死刑奏报皇帝批准渐形成惯例。至北魏时,法律明确规定死刑复奏制度。从此,地方的死刑决定权收归中央,死刑复奏制度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