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应为( )。

A.保险标的建筑工程的机械设备费
B.保险标的建筑工程的直接费
C.保险标的建筑工程总成本
D.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值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国际工程中的保险项目一般有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材料设备运输保险、施工机械保险等,其中后三项保险的费用已分别计入直接费中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使用费。工程一切险也称工程全险,即对工程在施工和保修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操作疏忽或过失而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进行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到达工地的设备、材料和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及现场上的其他物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值。保险费则按不同项目的危险程度、工期长短等因素确定。

问答题

[案情]2007年10月,A市北方文化艺术公司与B市江南出版公司在C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出版一本书。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内容,并解决有关版权的问题,由江南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文章12篇。江南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D市文化馆协助,江南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D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印刷,文化馆还派职工李某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出版公司付给D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务费。该本书名称为“人应自强”,在E市、F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出版社认为该书中第1、2篇文章的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该书中第五、六、七篇文章的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人应自强”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公司和江南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将白云出版社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公司和江南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2009年4月2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0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出版社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
本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词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

本案中的诉讼主体的行为有何不当?应当怎么做?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