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2004年3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1) 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 600元。 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2) 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3) 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10 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 1 700元。 (4) 盘亏原材料4 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680元。 (5) 用银行存款30 000元缴纳增值税,其中包括上月未交增值税5 000元。 (6) 月末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