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共同创作小说《让子弹跑》,甲想将该小说在个人网站上连载,乙想将小说转让给电影公司拍摄电影,丙凶其中部分情节改编自自己的真实故事而不愿发表或转让,丁表示无所谓,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能将小说在个人网站上连载

B.乙不能将小说转让给电影公司拍摄电影

C.甲可以将小说在个人网站上连载,且不必向乙、丙、丁支付报酬

D.乙可以将小说转让给电影公司拍摄电影,但应当向甲、丙、丁支付报酬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合作作品权力行使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乙、丙、丁为合作作者,因此甲可以将小说在个人网站上连载,但应当向乙、丙、丁支付报酬,乙则不能将小说转让给电影公司。选择B。

问答题 简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