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的儿子张小某将货物交付给李某。张小某在送货途中与刘某驾驶的卡车相撞,货物损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B.张小某应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C.刘某应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刘某应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合同的相对性、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题中合同的当事人是张某和李某,张小某是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刘某是造成损害发生的第三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仅发生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所以,张某应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该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BC错误。
此外,因为货物尚未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刘某造成货物损坏的侵权责任应对货物所有权人即张某承担,而非向李某。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