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其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份额8000元,胎儿出生10小时后死亡,这8000元应()

A.由甲继承

B.由乙继承

C.由丙、丁继承

D.由甲、乙、丙、丁继承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知这8000元应由乙继承。故选B。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