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可以形成准共有关系的是( )。

A.甲、乙共同对其购买的房屋享有的所有权

B.丙、丁共同对其发明专利享有的专利权

C.戊、己共同对某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享有的取水地役权

D.庚、辛共同对其债务人提供的汽车享有的抵押权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5条的规定,准共有是指对所有权以外物权类型的共有,《物权法》对准共有的范围界定于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共有,但对于债权的共有或知识产权的共有,不列入。故选C、D项。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