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B.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C.唐朝时期具有"礼律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
D.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用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
参考答案:A, B, C
解析: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见在西周时期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故A项表述正确。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主张废除法律的不平等适用,B项表述正确。唐朝时期推行的"礼律合一",强调礼的作用,是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 * * 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C项表述正确。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强调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可以"先刑后教",为明朝时期推行重典治国的策略,故D项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