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重案会审制度包括哪几项( )
A.朝审、秋审、三司会审
B.刑部、大理寺、大审
C.九卿会审、秋审、三司会审
D.秋审、朝审、热审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清朝重案会审制度
[详解] 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侯、绞监侯案件。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寒及京师附近绞监侯、斩监侯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10日举行。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卿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答案 A不正确。三司会审始于明洪武15年(公元1382年),是由太祖下令“议狱者一归于法司”而得名。凡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或亟须重新审理的重案时,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同审问罪犯,后将审理结果奏报皇帝,进行最后裁决。答案B不正确,说法不正确。答案C不正确。九卿会审是清代最重要的会审制度,清朝全国性重大案件,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等9个重要官员组成会审机构会同审理。会审结果须报皇帝裁决。它由明朝九卿圆审发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