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
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参考答案:D
解析:[测试点] 判决、裁定、决定适用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2项规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标志着案件的终结,只能用判决的形式进行处理。因此,A选项适用判决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所以B选项适用的是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一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C选项适用的是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D选项适用的是裁定,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