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食品公司为帮助某地农民抗洪救灾,允诺捐款100万元及价值300万元的食品,但此后,公司认为此事对公司起的宣传效果不大,遂决定撤销该笔赠与,则()。
A.赠与财产未交付,赠与人有权撤销
B.此合同公司耗资巨大,所得的宣传效果有限,合同显失公平,公司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
C.赠与财产尚未交付,合同不成立,食品公司只需对受赠人为接受赠与所作的准备承担赔偿责任
D.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考虑到此类合同的无偿性,允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对因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类撤销权,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情况下,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