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2011年发生以下业务:
(1)3月份购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300万元。
(2)使用该土地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精装修写字楼,占地面积各为一半。
(3)普通标准住宅楼开发成本40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4)精装修写字楼开发成本4200万元,分摊到写字楼利息支出600万元,包括加罚利息80万元。
(5)11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普通标准住宅楼出售,取得收入16000万元;将精装修写字楼转为自用。
(说明: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2)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
(3)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税金。
(4)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