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面关于我国古代重要法典结构变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B.《晋律》,又称泰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律总则,提高了它的地位且精炼了刑律分则
D.《宋刑统》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中国古代法典体例的变化
[讲解] 《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北齐律》则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律总则,提高了它的地位且精炼了刑律分则。明代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因此,选项D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