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1983年3月2日,13岁的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张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27年。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对于张某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B.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千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C.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D.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国家赔偿范围
[详解] 县公安局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虽然使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损失,但是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损失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张某获得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2010年修订《国家赔偿法》第35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 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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