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8年9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赊购商品一批,不含税价格78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2月1日,甲公司发生重大火灾,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该笔款项。经双方协议,甲公司以一房产抵偿该款项,该房产原值600万元,已提折旧240万元,公允价值7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因该项业务应确认的营业外收人为()万元。

A.212.60

B.340.00

C.420.00

D.552.60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解析】甲公司因该项业务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780×1.17 -700)[700 - (600 -240)] =552.6(万元)  【点评】本题考核第13章“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核算”知识点,具有一定的综合性。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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