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三位路人抓住了正在行窃的赵某,为实施惩罚,将其双手捆绑,并让其跪地示众,此行为侵犯了赵某的()。
A.人身自由权
B.人格尊严
C. 控告检举权
D. 国家赔偿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 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题干中“三位路人抓住了正在行窃的赵某,并将其双手捆绑”的行为是合法的。人格尊 严,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 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三位路人让赵某跪地示众,侵犯了赵某的人格尊严。本题正确答案为B。 注意: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经将第63条修改为第8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