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林某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被委派到上海一家下游公司做技术支持,工资由北京总部支付。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机器的强力侵害,导致伤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A.林某应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此不服的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B.林某可以向上海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C.林某应该在其受到侵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相应的记录

D.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之内将仲裁委员会起诉到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点是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间、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等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本题中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可见劳动争议的解决走的是先仲裁后诉讼的方式,所以选项A是正确答案。根据该《条例》第1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所以林某只能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同时该《条例》第23条又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可见,当事人应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仲裁,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提起仲裁时只能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所以C选项错误。另外根据该《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关系,而不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议,也不是针对仲裁委员会提起的,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问答题

书房的窗子


杨振声
①今天又想到了我那书房的窗子。说起窗子,那真是人类穴居之后一点灵机的闪耀才发明了它。它给你清风与明月,它给你晴日与碧空,它给你山光与水色,它使你安安静静地坐于窗前,欣赏着宇宙的一切。一句话,它打通你与天然的界限。
②窗子的功用,虽是到处一样,而窗子的方向,各人的嗜好却有不同。我独喜欢北窗。那就全是光的问题了。说到光,我有一致偏向,就是不喜欢强烈的光而喜欢清淡的光,不喜欢敞开的光而喜欢隐约的光,不喜欢直接的光而喜欢反射的光。就拿目光来说罢,我不爱中午的骄阳,而爱“晨光之熹微”与落日的古红。纵使光度一样,也觉得一片平原的光海,总不及山阴水曲间光线的隐翳,或枝叶扶疏的树阴下光波的流动。至于反光更比直光来得委婉。“残夜水明搂”,是那般的清虚可爱;而“明清照积雪”使你感到满目清晖。
③不错,特别是雪的反光,在太阳下是那样霸道,而在月光下却又这般温柔。其实,雪的反光在阴阴天宇下,也满有风趣。特别是新雪的早晨,你一醒来全不知道昨宵降了一夜的雪,只看从纸窗透进满室的虚白,便与平时不同,那白中透出银色的清晖,湿润而匀净,使屋子里平添一番恬静的滋味。披衣起床且不看雪,先掏开那尚未睡醒的炉子,那屋里顿然煦暖。然后再从容揭开窗帘一看,满目皓洁,庭前的枝枝都压垂到地角上了,望望天,还是阴阴的,那就准知道这一天你的屋子会比平常更幽静。
④至于拿月光与日光比,我当然更喜欢月光,在月光下,人是那般隐藏,天宇是那般的素净。现实的世界退缩了,想象的世界放大了。我们想象的放大,不也就是我们人格的放大放大到感染一切时,整个的世界也因而富有情思了。“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比之“晴雪梅花”更为空灵,更为生动,“无情有恨何人见,月亮风清欲坠时”比之“枝头春意”更富深情与幽思;而“宿妆残粉未明天,总立昭阳花树边”也比“水晶帘下看梳头”更动人怜惜之情。
⑤这里不止是光度的问题,而且是光度影响了态度。强烈的光使我们一切看得清楚,却不必使我们想得明透;使我们有行动的愉悦,却不必使我们有沉思的因缘;使我们像春草一般地向外发展,却不能使我们像夜幕合拢一般地向内收敛。强光太使我们与外物接近了,留不得一分想象的距离。而一切文艺的创造,决不是一些外界事物的堆拢,而是事物经过个性的熔冶、范铸出来的作物。强烈的光与一切强有力的东西一样,它压迫我们的个性。
⑥以此,我便爱上了北窗。南窗的光强,固不必说,就是东窗和西窗也不如北窗。北窗放进的光是那般清淡而隐约,反射而不直接。说到反光,当然便到了“窗子以外”了。我不敢想象窗外有什么明湖或青山的反光,那太奢望了。我只希望北窗外有一带古老的粉墙,最低限度地要老到透出点微黄的颜色;假如可能,古墙上生几片青翠的石斑。这墙不要去窗太近,太近则逼仄,使人心狭;也不要太远,太远便不成为窗子屏风;去窗一丈五尺左右便好。如此古墙上的光辉反射在窗下的桌上,润泽而淡白,不带一分逼人的霸气。这种清光绝不会侵凌你的幽静,也不会扰乱你的运思。
⑦假如,你嫌这样的光太朴素了些,那你就在墙边种上一行疏竹。有风,你可以欣赏它婆娑的舞容;有月,你可以欣赏窗上迷离的竹影;有雨,它给你平添一番清凄;有雪,那素洁,那清净,确是你清寂中的佳友。即使无月无风,无雨无雪,红日半墙,竹阴微动,掩映于你书桌上的清辉,泛出一片青翠,几纹波痕,那般的生动而空灵。你书桌上满写着清新的诗句,你坐在那儿,纵使不读书也“要得”。
(选自《品味人生》,湖南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有删改)

窗子在全文的结构中有什么作用试作简要说明。

问答题

材料一2005年6~8月,患者翁文辉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67天,仅住院费就花了近140万元,并按医生要求购买了400多万元自备药物。这一年8月6日,翁文辉因抢救无效病逝。据报道,翁文辉在住院期间召集的专家会诊,一共用了将近1000万元。患者去世后,家属发现了医药单上开有患者严重敏感的药物、患者去世两天后医院还在开化验单、一些自备药不知去向等重大疑点。面对质疑,院方负责人辩称,该医院是一所“从来不用特权去索取身外的任何利益”的“人民医院”,他们不但没有多收翁某一分钱,反而“漏收了130多万元”。目前卫生部联合调查组对于此事的初步调查结论包括:该院内部管理十分混乱,在翁文辉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度医疗服务、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行为。而过度医疗有两个集中表现:一是过度检查和过度依赖仪器,二是过度用药。《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12月8日报道,患者的儿子翁强回忆道:“我依然记得父亲生前曾跟我说的一句话,让我很内疚。他说,‘我本来是哮喘,现在怎么搞成这样’”《三联生活周刊》2005年12月8日的报道说,老人的这段医疗始于2004年底,被确诊为恶性淋巴瘤是2005年2月份的事情。材料二据央视《东方时空》报道,继患者翁文辉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花去550万元人民币治疗费一案经报道后,央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患者诸少侠因心脏衰竭在深圳人民医院住院119天后病故,医疗费用92万元多,再加上医院推荐家属自费购买的药品费用,诸少侠住院119天的费用高达120多万元。诸少侠的家属对此产生疑问,在仔细核对有关账单后发现:2006年1月3日的账单上显示抽取患者的动脉血是15次,静脉血是11,次,也就是说一天抽了26次血。据了解,相关账单上还显示诸少侠某一天获抢救60次,其中59次成功。对此,家属翻阅当时的处方后发现,患者获抢救有17次,剩下的43次不知出自何处。诸少侠事件发生后,医院是认了错的,承认“我们医务界就有这个弊病”,“是制度上有缺陷”,“还有医风医德上有很多不足”。材料三两个患者,最后都不幸死了,医而无效,尤让家人对巨额的医疗开支产生狐疑;要是幸而生还,其中的许多猫腻,就有可能被掩饰过去。两个患者,一是退休的医生,一是离休的教师,家属也都是断文识字的文化人;诸少侠还曾经是深圳联合医院的院长,他的家属本身就是医生;面对这样的患者,医院都敢胡作非为,要是换成连个病名也说不清、连张药方也看不懂的患者,挥刀开宰起来恐怕就更没有顾忌。两起事件,都发生在大城市的大医院,应属管理柬为规范的地方,但依然发生管理如此混乱、鲸吞如此无忌的事件,若是换了个地处偏僻、管理松散的医院,恐怕更不可想象。两个患者,都已经病入膏肓,理应得到最大的同情和体恤;结果,遭遇了几近残酷的盘剥与掠夺:诸少侠的家属,在公费之外, 自费了20多万元,翁文辉的家属,被要求自费买了400多万元的药,——号称奉行人道主义的医院,趁人之危、趁火打劫的时候,竟然如此毫无良知可言。至于两个患者所遭遇的盘剥手段,则更是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仅据现已确认的资料:在诸少侠的治疗过程中,一天可以抽26次血;住院119天,可以抢救60次,而有43次家属根本不知道;血管选择性造影,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200元,医院却可以收1400元;每小时195元的透析费用,按规定已包含透析液,医院却每次都让患者另行购买;在翁文辉的治疗过程中,67天里,竟然有1180次会诊记录;其中一天的输血记录就达94次;其中有两天的输液量则分别达到近1吨……材料四不论是550万元医疗费,还是120万元住院费,都是极端个案。普通老百姓拿不出那么多钱,甚至也进不了ICU(重症监护病房)的门,所以自然也遇不到这样数字惊人的事。但是正如许多评论已经指出的,这两件荒唐事反映出了医院的办事逻辑:最大程度地发挥医院的信息优势和定价优势,将开药就医实践成为一种缺乏节制的牟利行为。材料五2005年12月7日《新民周刊》一则报道中写道:51岁的刘奇心电图呈直线而被宣布死亡。推往太平间的时候,鬼使神差动了动手指,又正巧被身边的家人发现,否则等待他的很可能就是焚化炉。后来才发现,心电图机分别连接胸口、四肢的5根导线中竟然断了4根。一位84岁的张老大也同样遭罪:心跳骤停,但血压和呼吸都显示正常。七入名医生不由分说轮番上去捶胸、打强心剂、电击,一点也不见效,后来才发现原来是粘在胸口的心脏监护仪导线松掉了。还有一位患者刚开始有点咳嗽,后来变得气喘。在几家医院做胸透都显示肺拐角有阴影,诊断为感染性肺结核或过敏性哮喘,开了很多抗菌素和哮喘药。可她吃了药后病不仅没好,痰液里还开始渐渐出现血丝,气都喘不上来,最后只得住院。做核磁共振的时候发现沿喉下去15厘米之处出现占位性病变,布满菜花状凹凸不平的东西,这符合恶性肿瘤的特征,于是医生紧急进行开刀切除。但是切下来的肿瘤经过培养后发现,里面根本没有癌细胞。原来,这位病人根本不是哮喘,而是气管吸入了异物。在大量激素的作用下,细胞变异咸了“类癌”。而是不是哮喘,是一个合格医生凭经验很容易判别的。过度治疗使一些没病的有病、有病的可能病更重甚至死亡。过度医疗已经成为典型的谋财害命。我国每年有多少人因此而死亡可以断定其人数远在矿难死亡人数之上。我国平均每天要牺牲至少15名矿工,平均死亡率是南非的30倍,英国的100倍。那么,因过度医疗而死亡的问题,国人是否也应该和对待矿难一样“同仇敌忾”!材料六大医院有“大检查”。二甲医院说,“在大医院,血常规数据的得出,是由大型的电脑设备来完成的。而我们医院,这些数据都是由我们两个医生,人工进行统计的。”而我们的一些大医院到底为病人做了多少大检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大型医疗设备使用频繁,但经检查发现病症的只占检查人数的30%,远远低于卫生部要求的阳性率(即检查出病症的概率)达60%的标准。也就是说,至少有一半的患者做了不应该做的高价检查。大医院用“大药”。某白血病患者说“像西迪林、仙力素、马斯平、大扶康、泰能,以往是我们常用的药。这些药最便宜的60多元,最贵的300多块钱。二甲医院却很少用,医生用经常性的口腔护理代替。”二甲医院说,“为了抗真菌,我们为患者勤做口腔护理,每次只需几块钱,这比选择一瓶数百元的抗生素,要省钱得多。”大医院有“大智慧”。白血病患儿家长要买便宜药,但药店买不到不说,药店想到厂家去帮他们买,得到的答复却是:“这药不能供给你,我们不能让你搅乱医院的药价”;“你们买也行,但我们只能以高出医院的价格供货。”药店无奈地说, “白血病患儿家长想买的药品,80%以上是厂家只给医院直供,这其中又以针剂为主。看来,他们都惟恐我们把水‘搅浑’,让药价变得透明。这个忙帮不上了,对不起。”材料七新华社报道,近日,拥有近2万名癌症患者会员的上海市癌症康复俱乐部进行了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自负医疗费用在3万—5万元的占21.4%,5万元以上的占21.6%。患病后家庭经济状况呈“入不敷出”的,占42.8%。另据报道,在一个二甲医院每月几千元就可以拿下的日常治疗到了三甲医院却需要7万元,相对于决定其中巨大差额的检查费,久盼的药品降价在冬儿家长看来却无足轻重。(2005年12月8日《沈阳今报》)为治疗家人疾病而乞讨、卖血、卖身的悲惨故事,也时时见诸媒体。

从政府制定政策的角度,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对策建议。要求:有针对性,有条理,切实可行。字数不超过3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