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故减资20万元后,公司注册资本已经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B.该方案需要董事会决议通过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登报公告3次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参考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B项也错误,不选。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因此,C项错误,而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