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合同不能成立。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但在一定的情形下,要约失效。现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在下列哪些,隋形下该要约失效( )
A.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后因为经营范围改变,通知撤回要约。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B.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添加了“由此合同引发的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字样
C.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要约中规定承诺期限为2007年5月,2007年5月30日,乙公司未作出承诺
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要约中规定承诺期限为2007年5月,但在2007年5月18日甲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乙公司
参考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2.要约失效的情形
(1)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故选项A说法正确,应当入选。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告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添加解决争议条款,属于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因此要约失效。选项B说法正确,应当入选。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
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C选项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要约中规定承诺期限为2007年5月,2007年5月31日之前,即使乙公司未作出承诺,该要约仍然有效。因此选项C中,要约有效.不应当入选。
(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D选项中,甲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在2007年5月18日,即在乙公司未发出承诺通知时到达了乙公司。但是,由于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为2007年5月,也就是说在2007年5月31日之前,该要约仍然有效。所以选项D中,要约有效,不应当入选。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