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上的重要概念,关于两者的区别,正确的说法有( )

A.起因不同: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故意改变某种连结点的事实;公共秩序保留是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与法院地公共政策相冲突

B.行为性质不同:法律规避是私人行为,公共秩序保留是国家相关行为

C.后果不同;法律规避不仅不适用外国法,而且当事人可能要负担法律责任;公共秩序保留不适用外国法,但当事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D.地位和立法上的表现不同:法律规避主要处于学说阶段,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没有规定;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的一项原则,各国立法均有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的区别。
法律规避,又称为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强行法,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法律规避有 4个构成要件:①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意图;②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的或禁止性的规定;③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动态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等;④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经达到。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据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所在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公共秩序保留”是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一种手段或制度,已成为国际私法中一个公认的普遍原则。
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的区别如下:
L起因不同: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故意改变某种连结点的事实;公共秩序保留是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与法院所在地国的公共政策相冲突。因此选项A正确,应当入选。
2.保护对象不同:法律规避既可以是本国法,也可是外国法,但多为禁止性法律规范;公共秩序保留只是本国法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不是所有的禁止性规范。
3.行为性质不同:法律规避是私人行为,公共秩序保留是国家相关行为。因此选项B正确,应当入选。
4.后果不同;法律规避不仅不适用外国法,而且当事人可能要负担法律责任;公共秩序保留当事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选项C后半段表述错误,不应当入选。
5.地位和立法上的表现不同:法律规避主要处于学说阶段,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没有规定;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的一项原则,各国立法均有规定。因此选项D正确,应当
入选。
根据题意,本题要求选择的是正确的说法,故正确选项为A、B、D。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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