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点] 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留置权和抵销权的理解
[详解] 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在本题目中,甲先向乙借彩电,乙再向甲借手机,这是两个合同,而不是基于一个双务合同而产生的互负债务。所以,不会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本题目并不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根据《担保法》第84条规定,本题目中,不涉及到这几类合同,所以不能适用留置权。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本题目中,两个债,一个是借彩电,一个是借手机,很显然它们的性质不同,不能法定抵销。根据《合同法》第100条规定,本题目中,双方并没有进行协商,更没有达成一致的抵销意见。由此可见,本题的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