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李某和朱某的借贷纠纷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来审理,法院当场对原告和一同应诉的被告进行了听审,被告认可了原告的一切请求事实,遂无须质证法院就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案件只用了3天竟然就审理结束。关于本案的审理过程,你认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本案审理太过迅速,不符合程序的要求
B.没有质证就作出判决不符合程序的要求
C.本案的审理时限是3个月,但是经本院院长批准还可以延长3个月
D.没有传票传唤当事人就作出判决不符合程序的要求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点]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时限和程序方面的有关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里面没有任何可以延长时限的规定,这也正是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重要区别之一,因此AC错误。作出实体判决当然需要质证,但是,司法解释也规定了自认的原则,既然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都予以自认,法院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也就无可厚非了,B错误。简易程序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也是可以的,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