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在2010年12月18日销售商品100件,单价为3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如买方在2010年12月27日付清货款,甲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 )元。
A.3450
B.3480
C.3510
D.3439.8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由于买方在10天内付清货款,甲企业应该给予的现金折扣为2%。由于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此甲企业实际收回的金额=510+3000×98%=3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