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人类正面临着全球变暖的挑战。联合国的一份报告向我们描述了气候变化将产生的灾难性后果;森林消失和沙漠扩大,将使非洲成为受影响最广的地区;热带流行的疟疾和寄生虫病将向北蔓延,使欧洲出现流行病;地中海地区由于严重缺水将会半沙漠化,滑雪运动在欧洲将会荡然无存;在英国,肆虐的冬季风暴将变得司空见惯,东部的某些地方可能因变得过于干旱而无法种植各类作物。另外,一些河流水量将大大减少甚至干涸,饮用水源遭到破坏,昔日绕道而行的台风将频频袭击日本,致使短时间内大量降水,洪水泛滥,城市淹没,山体滑坡,交通中断;而最为严重的影响是地球上数以百万计的人将由于海岸线受侵蚀、海岸被淹没和农业生产遭破坏而被迫离开家园。 最新的一项研究表明,到21世纪末,地球平均气温将比现在升高3℃。这一预测是以近年来地球气温升高的现象和温室效应为依据的。温室效应,在物理学上是指透射阳光的密闭空间由于与外界缺乏对流等热交换而产生的保温效应。大气层中的二氧化碳在大气层中的含量直接影响着地表热量向空间的散失,使大气层保持一定的热能。二氧化碳在大气层中的含量直接影响着地表气温,当大气层中的二氧化碳增加时,地表气温就相应升高。科学家认为,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在地球环境的演化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大气层的保温作用,全球气温将为-4℃,而现在的全球平均气温为16℃。科学家们预言,人类如不采取果断和必要的措施,到2030年,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将比1850年工业革命时增加一倍。 导致大气层中二氧化碳含量上升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工业革命开始以后,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气)的燃烧量越来越大,使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断增加。同时,雷击、虫害、砍伐造成的森林火灾、草地衰退和森林破坏也使能够吸收二氧化碳的绿色植物遭到破坏。所以,要控制全球变暖,必须改变能源结构,大力植树造林。有科学家指出,只有以核燃料代替化石燃料,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温室效应的加剧。 气候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自身活动所造成的灾难。我们必须树立全球共同性的大气环境观念,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爱护头顶上的这片蓝天。

根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以下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A.非洲是受全球变暖影响最广的地区,人类如果能从根本上防止温室效应的加剧,那么非洲因此而受益的面积也将最广

B.一旦人类能够控制大气层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从根本上防止温室效应加剧,那么滑雪运动在欧洲将能继续,台风将远离日本

C.为避免增加大气层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一些科学家主张用核燃料代替化石燃料,可见使用核燃料不会产生二氧化碳

D.假如大气层中二氧化碳的浓度持续降低,全球气温就有可能持续降低,人类也许将面临另一场全球变冷的挑战

答案

参考答案:D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一)阅读下面短文,回答问题  诠释方法在解释过程中,除了认知功能之外,尚有另外一项功能:两相符合及调整一致的功能,这是单纯的历史解释所不能达到的目的。所谓两相符合指的是法规为主体,共同生活所发生的现实情况是客体,使主客两者调和一致之意。解释法律的机关,不限于传达以过去的事实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之原始意义,应更进一步在穷尽法律的原意之外,从该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法制一环的关联性中,发挥其效力。解释者把法律条文的原始意义加以重组并不足够,解释者必须使法律的含义与当前的生活现状相适应。  贝提反复强调法律规范的解释与纯认知的理解或判断不同,它不以发现真理为目的,法的解释在于作为社会共同生活之工具性的目的,这种功用在调和私法领域的各种利益冲突时,表现最为明显。不同社会利益集团对法律规范的形成皆有其影响存在,这是每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社会本质。法官基于对利益冲突应作出评价的职责,对这一社会本质不能忽视。这又涉及历史解释方法的问题,所谓历史解释并非指从历史的原著者及语言学方法来获致单纯的知识。因为法律解释不是在作纯理论的探讨,相反的,作为社会单位的不同利益主体,都把所理解的法律当作游戏规则并受其拘束,故历史解释无非是以历史方法确认法律含义的基础上,用目的论式表现其规范效力的解释任务,达成符合现实需要之解说及补充性的功能。而所谓立法者的意思或观点,既不是指立法者内心的意思或评价,也不是指涉国会多数的团体意志而言,乃是指作为规范应有的客观评价。  补充性功能是基于动态的内在关联性以及客观上的调和一致,与静态的并忠实的受成文法条拘束之解释,全然不同。以补充性的解释俾使获致裁判的法则,有诉诸法官情绪判断的危险,也可称之为取决法官价值哲学式的裁量。其实解释者不太可能专断,因为仍然须受法律解释之基本价值所约束,因为解释者的判断在整体法秩序的关联关系中,处于低位阶的层级。法官或法学家的判断,不能情绪化或恣意为之。还有下列因素是贝氏所未讨论的:法官受诉讼审级的制约或合议形成法庭意见而非一人独断独行,至于学者的见解原本就是不具拘束力之公共论坛中的一种声音而已。  贝提以具体个案为例,他认为有两个步骤:首先,确定现行法律规范所欲保护的利益;其次,在欠缺可供裁判采用的法则时,就应以先前所讲的补充方式获致裁判所依据的法则。法律的原始意义是主体,现时的个案构成要件事实是客体,这时不是硬将主体配合客体,认为这样就可保持主体的原意不变。事实并非如此,相反的,须是客体趋近于主体,因为客体是反映不断变动中的法律生活之现实,应纳入法律适用的功能范围之内。至于法规客观上能符合并反映因变动不居之社会生活的事实关系,正有赖于诠释学了。  (节选自吴庚《政法理论与法学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有删改)

法官行使解释权,容易产生情绪化或者恣意为之的弊病,但由于一些因素的存在,这些弊病受到一定的约束.这些因素中不包括

A.法律解释的基本价值

B.学者的见解

C.合议形成的法庭意见

D.诉讼的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