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宋老太太某日来到人民法院,哭诉自己的儿子宋某如何不孝、如何折磨自己,要求人民法院为自己做主,对儿子宋某判罪。人民法院对宋老太太的遭遇非常同情,但对于宋老太太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给其判罪的要求却很谨慎。本案中,宋老太太实际上是口头提起了刑事自诉,对此,人民法院在宋老太太提供的证据材料达到何种程度时,才能受理此案( )

A.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B.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

C.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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