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1年9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9月15日前答复。9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9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9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9月12日
B.9月13日
C.9月14日
D.9月15日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中,因为甲公司的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所以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也就不可能因为甲公司要撤销而失效,故排除AC项。“9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这实际上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已经属于新要约,因此甲公司关于订购红木的要约在9月13日失效,失效的原因是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故排除D项。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