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种情况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理由?

A.申请代理的事项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B.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又未按要求作出补充

C.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自行委托了其他代理人

D.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继承了一大笔遗产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机构不能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因此,A项应选。  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不提交或提交的不齐全,且未按照要求提交或补齐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因此,B项不选。  C项中说申请人自行委托了其他的代理人,已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的“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条件了,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援助,C项不选。  D项中的申请人继承了一大笔遗产,已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的“经济困难委托不起代理人”的条件了,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援助,D项不选。

问答题 简答题

2013年3月2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A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2013年9月2日。

2013年4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亦未交付。

2013年5月1日,乙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乙公司未能及时发觉。

王某盗取汇票后,未在汇票上进行任何记载即直接交付给丁公司,换取现金。

2013年5月18日,丁公司将该空白背书汇票交付给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货款,丁公司和戊公司当时对王某盗取汇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对于该汇票系丁公司以现金自王某处换取一事也不知情。戊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了自己的名称。

2013年5月20日,乙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发出公告,公告期间,无人申报票据权利,但因律师工作失误,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遂于2013年8月25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013年9月5日,戊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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