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
A.有权代理行为
B.无权代理行为
C.表见代理行为
D.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本题涉及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范围问题。依《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实务中对表见代理的认定为:(1)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签名和盖章的合同书;(2)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签名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相对人持有能够证明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特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然,如果被代理人能够证明上述文件是伪造的、被盗的或丢失的,则不能成立表见代理。本题中,陈某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表明作为相对人的三木公司有理由相信陈某是三石公司的代理人,故该代理成立表见代理。对于表见代理是属于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尚存争议,以一般学理,无权代理包括两种,即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故表见代理又属广义的无权代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