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刘某,男,24岁。2005年5月21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被刘某强 * * ,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件立案侦查。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传唤到刘某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讯问
B.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如刘某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
D.传唤刘某到其住所进行讯问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公安部规定》第176条规定,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讯证》,在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