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在执业中应禁止的行为有( )。
A.将法院查封的房产代理销售
B.受抵押人委托,代理销售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设有抵押权的房产
C.允许孪生兄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D.带客户察看业主并不准备出租的房屋,赚取“看房费”
E.接受开发商的委托以内部订购名义推销即将开工的楼盘
参考答案:A,C,D,E
解析:[大纲要求] 掌握 [习题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禁止行为”的掌握。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在经办业务中诱导、指使委托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采取假赠与、瞒报或者不实申报成交价等手段规避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明知交易物或交易方式属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范围,仍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2)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3)不得对委托人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不得在脱离、隐瞒、欺骗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情况下开展经纪业务;不得虚构交易机会、提供不实信息和虚假广告。 (4)不得招揽已由另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独家代理的经纪业务;不得承接、承办自己不能胜任的经纪业务;不得采取引诱、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恶意降低佣金标准或者诋毁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不得接受违法违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地产经纪业务;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经纪业务。 (5)不得在隐瞒或者欺骗委托人的情况下,向委托人推荐使用与自己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担保、估价、保险、金融等机构的服务。 (6)不得擅自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公开或者泄漏给他人,特别是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委托人商业秘密牟取不正当利益。 (7)不得将注册证书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8)不得挪用、占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9)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10)严禁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 (11)严禁损害行业的信誉,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行业的公信力。 (12)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