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4人的证言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其中甲为未成年人,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据此,本题ABC项均属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而D项则并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