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07年初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2500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
(1)股份期权12000万份,每份股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8元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的权利。
(2)按面值发行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63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6%,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
(3)按面值发行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2元,年度内没有期权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所得税税率为33%。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分拆。则关于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错误的有()。
A.0.3
B.0.291
C.0.2
D.0.203
E.0.21
参考答案:A, B, D, E
解析:
基本每股收益=37 500/125 000=0.3(元)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12 000-12 000×8÷12=4000(万股)(对股数的影响)
630 000×2.6%×(1-33%)=10 974.6(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
630 000/12.5=50 400(万股)
1 100 000×1.4%×(1-33%)=10 318(万元)
1 100000/10=110 000(万股)
(1)确定潜在普通股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
0.218=10 974.6/50 400;0.094=10 318/110 000
(2)分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为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