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乙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是信用证付款。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查是因甲提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的填写上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下列哪些情况( )。

A.甲公司名称

B.乙公司名称

C.凭甲公司指示

D.凭乙公司指示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的区别。本题中如果当收货人一栏填写了甲公司名称时,此种提单为记名提单,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即甲公司交付货物;当收货人一栏填写了"凭甲公司指示"字样时,此种提单成为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此种情况下,如托运人未背书,则承运人只能向托运人交付货物。本题中,乙公司从银行取得提单,即付款赎单,因此可能由于上述两种情况导致乙公司没有取得提单项下的货物。如果收货人栏填写乙公司名称或填写"凭乙公司指示"字样,乙公司都可以取得提单项下的货物。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