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到1999年11月7日,甲有权要求乙归还的借款本息总额为: ( )
A.20000元
B.18860元
C.19352元
D.230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借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还本计息方法
甲将利息预先在本金2万元中扣除3600元,甲实际向乙交付的借款数额为 16400元,应以此为基数(即本金)计算利息,甲、乙约定5月10日交付借款,但实际上6月7日,才实际交付,因而该借款合同实际生效日期为6月7日,至11月6日还本计息,借款期限为5个月,其计算方法为16400 × 3%×5+16400=18860元。参见《合同法》第200、2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