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赵丁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有效

B.李丙不能退伙

C.李丙应当对钱戊铪合伙企业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

D.钱戊应当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亏损承担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合伙人财产的转让,退伙,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1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且根据该法第22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故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另外B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该法第47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结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李丙是可以退伙的。
  C项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可参考《合伙企业法》第54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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