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出门面房折价100000元,为店主;乙出资金50000元负责经营管理;丙出技术,为厨师。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负担。经营一年后,负债30000元,丁为债权人。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应按盈余分配比例对丁各承担10000元
B.应按约定由乙独自承担30000元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为店主,应由甲全部承担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考点是合伙的债务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内部,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题中,合伙人的内部约定,亏损由乙负担,约定对外无效,因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C项。A、B、D三项,于法无据,应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