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苏某、李某、何某在某市A区共同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事后被抓获,A区人民检察院将他们起诉至A区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主犯苏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从犯李某、何某最多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则本案应如何确定管辖( )

A.全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B.应将被告人苏某的部分从A区人民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三名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故三人都应由A区人民法院审判

D.该案苏某的部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他两名被告人则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划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因为苏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两名被告人虽按其可能判处的刑期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是共同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全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