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10题)19.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
A.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参考答案:C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选项C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