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9题)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自2006年3月1日起公开上市交易。2006年9月1 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06年9月1 日起可随时转让
B.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06年9月1日起可随时转让
C.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接受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担保
参考答案:C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217条第1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据此可知,选项AB错误。《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第3款规定:“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选项C正确,D错误。